首  页 | 走进嵊州 | 新闻频道 | 嵊州新闻 | 浙江新闻 | 中国新闻 | 世界新闻
乡镇网闻 | 中国越剧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体育娱乐 | 旅游美食 | 美图欣赏
健康保健 | 时尚汽车 | 数字报纸 | 政务频道 | 经济频道 | 传媒频道 | 浙江网闻
   嵊州新闻网 >> 政务频道 >> 政务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 2019年12月20日09:20: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嵊州市“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与时间。我市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因2019年乡镇合并,被合并前的原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是否被列入“双禁”范围内,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并发布)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举报电话。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执法部门举报违反“禁燃”规定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四、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编辑:何东铭
  相关文章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