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新办法相比以前有了一些改动,机手们在报废过程中需注意了。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其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态和排放状况,对达到报废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以下简称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鼓励及时报废更新;对变型拖拉机(也称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依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进行存量管理,最迟到2022年6月30日前报废退出。
新管理办法中申请补贴的报废车辆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而原报废政策中无上牌的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可以凭权属证明申请补贴。同时,报废年限也不同:新管理办法中规定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为9年(原报废政策是14年) ;手扶拖拉机10年(原报废政策是12年) ;轮式拖拉机15年(原报废政策是16年) ;联合收割机10年(原报废政策中无年限)。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新管理办法中申请补贴形式不同:对于拖拉机,原报废政策中申请省级报废补贴资金的拖拉机还可以选择申请中央更新补贴资金,而新管理办法中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补贴申请,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了申请省级报废补贴资金,就不能选择申请中央更新补贴资金。而收割机原报废政策中不能申请省级报废补贴资金,新管理办法中收割机既可以选择申请省级报废补贴资金也可以选择申请中央更新补贴资金,但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补贴申请,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了申请省级报废补贴资金,就不能选择申请中央更新补贴资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不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