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早上好!昨天,1.6万元工程款已全部退还给我了,谢谢你!”6月5日上午,三界和谐促进室调解员吴友苗收到了方师傅的感谢微信。吴友苗心中悬着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方师傅是三界镇的村民,长期以来在外承包建筑小工程,并一直与上虞区舜某建筑公司有业务往来。2017年方师傅以该公司的名义,在上虞承包了一只小工程,从事房产建筑,当时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在石狮城里的一家商店采购,双方保持供货及时、按月结账的买卖原则,做到诚实守信,配合默契。2018年4月工程完工结账时,方师傅通过微信转账将1.6万元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了店家。
当方师傅与舜某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时,恰巧少了1.6万元钱,于是向公司理论讨要,可公司财务说工程款项已全部付清了,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此后,几经交涉,双方各执一词,且难以弄清。
2018年底,方师傅曾来三界找老娘舅吴友苗帮助,可由于其本人工作繁忙,因此追款之事耽搁了下来。今年4月,方师傅再次找到了吴友苗。
为了弄清1.6万元工程款的来龙去脉,吴友苗多次赴上虞舜某建筑公司与相关领导沟通,对方师傅的相关工程款项一一进行查找和核对,此外他又去石狮城里的建材商店,详细询问方师傅的相关购货情况,就这样他来回奔波了一个星期,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款项的有关情况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方师傅在与商家的最后一次结账时,他付清1.6万元款,在商家出具的1.6万元货款发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连同其他票据一并向公司结算时,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票据又将1.6万元款子汇到了石狮城里的商家,而商家在收到该笔款子后忘了告诉公司和方师傅,从而引发了双方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