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污染隐患,全面实现“双禁”区域内禁燃禁售,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扰民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禁止销售、燃放范围
自2021年1月20日起,“双禁”范围调整为: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因2019年乡镇合并,各乡镇2021年“双禁”范围在2020年“双禁”范围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或调整扩大,如有调整扩大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并发布)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教体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及巡查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将“双禁”范围及联络员名单于1月29日前通过钉钉分别报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赵江13567211831)、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丁洁18257596611)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及电话:黄文祥13858578838)
四、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监督安全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管理;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烟花爆竹的属地安全监督管理,并配合各部门积极开展检查,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抓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大局,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先行,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禁燃禁售”工作及相关政策,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对餐饮、婚庆、旅游、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和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要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宣传,确保“禁燃禁售”工作家喻户晓。
(三)依法治理,从严查处。
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一律受理核查,对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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