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有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对象,可带上相关申报材料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办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需要符合的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金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7.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8.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9.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村(居)委会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往年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如有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83275231,8327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