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家宴移风易俗操作细则》、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倡导移风易俗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民治丧行为,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全面实行火葬,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丧事简办,杜绝铺张浪费。
2.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遗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性承接遗体接运业务。
3.简化治丧仪式,丧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禁止在殡仪馆馆区内举办道场、哭灵、演出和文艺性活动等仪式及国家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4.在殡仪馆办丧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一律使用固定式环保花圈及挽联打印等绿色低碳环保文明的祭奠方式。
5.禁止在殡仪馆馆区内点燃香烛、油灯及烧经佛、烧纸钱、吸烟等使用明火的行为,统一使用殡仪馆提供的电香电烛。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卫生和悼念器材、设备及花艺布艺等公共设施及其他日常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庄严肃穆,服从殡仪工作人员的引导,做到秩序井然。不擅自挪动馆区器材、设备及花艺等悼念设施。
8.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内赌博,自觉做到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和纸屑,不影响其他丧属治丧。
9.遗体在火化后,骨灰全部实行碳化细化处理,并使用统一规范的骨灰盒装灰,禁止拾取遗骨进行装棺后再葬。
10.自觉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禁止鸣放电子礼炮及高音哀乐扰民,并避开市区及集镇的主要街路。
11.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撒散等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乱葬乱埋。
12.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形式缅怀故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祭祀用品,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13.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嵊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