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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 2021年02月20日10:03:01 

2021年1月14日 在嵊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祖洋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践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三个年”“五个聚焦”“六个重塑”中谋划推进,“四大检察”新格局加快形成,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前行。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情投入履职战疫。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联合法院、公安迅速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办案规定,强化公检法协同配合,确保刑事诉讼工作正常进行。严惩涉疫犯罪,快捕快诉抗拒管控、口罩诈骗等犯罪嫌疑人6人。开展野生动物非法捕猎、防疫物资市场管理、卡口登记信息泄露等专项监督行动,保障社会公共防疫安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处理涉企涉疫问题线索,1起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市场主体。聚焦“六稳”“六保”,严惩强揽工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恶意“逃废债”、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损害企业利益犯罪,批捕起诉23人、追赃挽损1.2亿元。聚焦“少捕慎诉”,不捕不诉及变更强制措施37人,对因送员工紧急就医而醉驾的民营企业主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1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依法分类落实宽缓化政策。聚焦难点焦点,探索办理全省首例破产程序法律监督案,助力解决城南农贸市场与105名摊位债权人的租赁权纠纷。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加速案件清结,集中力量惩治黑恶犯罪,共批捕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暴力讨债、非法放贷等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186人,受理案件结案率为100%。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工作要求,依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26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对新昌公安移送起诉的以王壮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改变定性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获判。注重庭审效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串供翻供、闹庭对抗、舆情煽动等风险,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办理以王欢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苏飞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重大案件。

  抓细抓实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刑事案件和解32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37名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发放救助金16万余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群众诉求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月内答复率均达100%。

  二、均衡履行“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刑事检察稳中做优。深化平安嵊州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全年批捕起诉796件1442人,人数同比下降27%,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110件176人、侵犯财产犯罪324件590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85件468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3件130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4人、追捕追诉29人、监督撤案13人、提前介入9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并获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33名罪犯履行财产刑30余万元,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2人次,参与社区矫正集中点验400余人次。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8人、起诉11人;发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查办侦查人员徇私枉法案及越城法院执行员执行裁定失职案各1件,查证1起派出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系醉酒后中毒所致,消除人民群众对公安的执法质疑。

  民事检察多元发展。优化民事裁判监督。办结各类案件67件,不支持监督和终结审查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改判17件。深耕虚假诉讼监督,狠抓房产买卖、民间借贷等“假官司”问题,立案审查54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办理嵊州籍企业主申请的借款担保纠纷监督案,监督启动再审程序,为企业止损100万元。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联合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不动产处置协作机制,打破12件涉案不动产处置卡顿的执行僵局,促成法院顺利执行到位3700余万元。创新实施民事执行满意度“第三方回访+检察监督”方法,与法院共同解决被执行车辆查扣难、多账户资金冻结难等问题。

  行政检察加速推进。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结各类案件50件,同比增长4倍。办理章某因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引发的行政申诉案,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维护法律权威。纠正“裁执分离”案件法院裁定环节三类程序性问题,大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联合司法局出台《关于利用检察室、司法所平台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起,其中成功调处一民营企业“民告官”纠纷,助力解决国有建设土地拍卖后8年未交付的历史遗留问题。

  公益诉讼持续发力。始终把办案摆在首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重要指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0件,追回国有财产2500余万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督促修复破损窨井盖、复原被占用盲道,为文明城市创建助力添彩。向非成品油说“不”,铲除不合格柴油终端消费市场,建立企业规范用油常态化监管机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锲而不舍改革创新,激发法律监督内生动力

  司法理念与时俱进。努力做好新时代法治观念引领者。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市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在全市营造“目标一致、责任共同”的监督氛围,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构建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的监督关系,发出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始终厚植客观公正理念,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全年共不捕不诉289人。

  司法改革巩固深化。全面完成“7+2”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践行基层检察室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新模式,完善“四大检察”平衡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25件。聚焦员额制办案质量风险管控,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制度,倒逼检察官履好职、办好案。

  办案机制日渐成熟。抓好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主轴线,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案件664件1146人,适用率达9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大力推进“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简案团队入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案件受理、起诉、开庭“一站式”办理。会同法院建立涉未家事审判协作机制,就信息通报、执行跟踪、案件回访等方面形成合力,全年共办理抚养关系变更、抚养费支付等支持起诉、监督执行案件20起,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智慧检察加速转型。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品质跃升。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先行工作取得成效,政法系统初步实现“卷宗不跑,数据跑”的无纸化办公模式。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运行,与法院互派互驻办公室,实现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案件与执行案件信息全面共享使用。数字检务装备彰显优势,浙检APP、远程提审等系统在讯问询问、认罪认罚具结及阅卷等环节全面推广适用,疫情期间为1800公里外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办理司法救助,让司法温度不被疫情阻挡。

  四、精心培育检察队伍,增强检察事业发展活力

  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每半年组织全体人员刻画“政治画像”,开展自我政治体检。坚持“党旗红”领航“检察蓝”,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完成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文明城市决战决胜,参与防控执勤、志愿服务等活动2500余人次。

  规范执法司法。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以“理念是否正确、行为是否规范、配合是否到位、制约是否有力、作风是否文明”为重点,深入排查、逐项整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每月报告制度,累计登记报告61人次。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内设机构专项巡查等48次,推进纪律建设常管常严。

  提升队伍素能。持续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创设“接续传导培训”“艇湖论剑”及创星会等交流平台,组织专家授课、微课交流等岗位练兵活动46次。深化检校合作,与浙江工商大学合作设立实践教学基地,与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教授共同开展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12项调研成果在检察系统和省、市法学会获奖。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等活动7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2168件次,向辩护律师推送程序信息239条,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15条,在《检察日报》《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布报道43篇。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智慧检务建设,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和更高水平“四个嵊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提升党建引领能力。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深化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开展“党员先锋岗”、支部工作品牌化创建等活动。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中,增强职业荣誉感。

  二是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落实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发展。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推进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立足民法典实施,强化民事权益保护,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涉国家、集体、公共利益诉讼的同步监督。做好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守护公共利益为核心,深化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拓展新领域。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展助企法律护航行动。围绕平安建设,精准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稳妥推进诉讼领域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合理控制“案-件比”。深化涉检信访矛盾化解,探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持续创建“青青草”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牵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和发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全员素能提升工程”。创新和完善教育培养使用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网络金融、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业绩考评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和履职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

  四是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努力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加大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运用,深化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应用,普及数据自动查错软件使用。加快政法一体化平台应用,突破行政执法信息和刑事司法信息的共享瓶颈,加大远程审讯等设备投入。深化多媒体示证、民事智慧检务软件、量刑辅助系统等应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强化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人员配备,加大科技在涉检舆情监测、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中的应用。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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