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春运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压力,支持企业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稳增的若干意见》(嵊防控办【2021】6号)文件,现将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针对全市参保的工业企业,其市外(绍兴籍外)正式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春节期间留在本市且节后正常上班的,给予所在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1.关于“绍兴籍外”认定
2021年1月13日前(《若干意见》发文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非绍兴市户籍。
2.关于社保缴纳
2021年2月在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3.关于春节在本市认定
根据2月11日(农历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七)在本市来认定。
二、申请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所在企业。
四、申报申请程序
审批平台: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云平台
操作程序:企业申报(填写申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户籍地址、是否在本市过年)→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市经信局根据纳税记录提供工业企业名册(不在名册内的企业由市经信局认定)→市公安局审核(户籍是否为绍兴户籍)→有关机构审核申报对象春节期间是否在本市→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当地正常参保)→终审→市财政局兑现。
五、其他事项
补助关爱政策既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又是为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所以要求企业在申领补助时确认春节期间员工不离嵊,并作出信用承诺,希望企业如实申报,一旦发现恶意骗取补贴等现象,将要求退回补助,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