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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马渭员
2007年07月03日0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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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了解到,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从7月1日起,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有所调整,参保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政府财政对参加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从每人每年23元提高到45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不变,人均筹资标准从43元提高到65元;提高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发生的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20%;提高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用自起付标准至5000元(指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部分的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30%;提高最高报销限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从12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此外新制度还扩大了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精神病人在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0%比例报销;肺结核病人在定点医疗单位肺结核专科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后,给予每人300元的补助。 另据悉,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跨7月1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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