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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本报记者
2007年07月05日0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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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明初(市拆迁办主任):自拆迁工作开始后,市山路7号被拆迁人坚持提出“原地段、原面积、原朝向、原层次安置,拆一还一,不补差价”的要求。因当时在同类地段既没有充足的房源,又无拆迁改造成房地产的规划和计划,原地段、原面积、原朝向、原层次安置的要求显然不切实际,无法得到满足,我们也屡次要求其自行选择和推荐安置房,都遭到拒绝。同时,不同的房子价格差肯定存在,所以不补差价,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合情理。 裘彩燕(退休职工,市山路拆迁户):我原来住房面积49.69平方米,拆迁后,经产权调换,自己付出近8万元,在万家花苑置换了面积为93平方米的新房子。我认为道路要拓宽,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我们是要支持的。在这次拆迁中,我觉得有关拆迁政策是合理的,我比较满意。 张良福(城隍坊社区干部):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做工作,希望该户及时拆迁,但他们提出的要求过高,我觉得是不合理的。真切希望户主能积极配合市里的公益建设,早日解决该地段的交通堵塞和停车难的问题。 虞百良(市山路个体户):拆迁提过高要求,这种做法不理智,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好。拆迁是有政策的,违背政策的事情,政府当然不能答应,否则对其他拆迁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裘伯华(甘霖镇退休教师):市山路的这幢房屋迟迟不能拆迁,我觉得这一拆迁户做法过分了。他们漫天要价,毫无道理,政府不能对他们迁就。拆迁是合法合理的,希望尽快依法解决此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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