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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转眼又到年末,市民的消费渐渐升温,一些问题和烦恼也随之而来。如何明明白白消费?如何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消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今起本版推出“明明白白消费”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商家有没有主动提供发票?这关系着做生意的诚信。你有没有要求商家开发票?这关系着消费维权意识。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商家要么施以“拖延战术”,要么返还一点蝇头小利;而绝大部分消费者也没有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因为没有发票得不到合理解决。
要发票还是要打折
“如果您不开发票,餐饮费可以给您打9折。”“我不要打折,只要发票。”“那您稍等……”数分钟后,发票还是没来,等来的最终答复是:“不好意思,我们的发票恰巧用完了,我先给您开收据,下次再来换可以吗?”这样的对话,很多人在饭店或消费场所消费时都曾经历过。 近日,记者到市区越秀路的一家饭店消费,花去219元,当记者向店主索要发票时,店主提出“不开发票可以将19元零头去掉”的建议,在遭到记者拒绝后,他便以“发票刚好用完”的理由实行“拖延战术”。“如果不提出要求,商家几乎不可能主动提供发票。”很多消费者如是说。 市民张先生也曾向本报反映,称他在一家餐馆消费时,由于享受了一定的折扣,店方就不肯开具发票,这让他接受不了。张先生说,4日下午,他和朋友一起在官河路一家餐馆用餐,店方打出的广告是所有菜品打八折。餐后结账,打了折,服务员收了张先生204元钱。离店时,张先生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却被告知不能向他提供发票。那位服务员说,因为他们的消费已经享受了优惠的折扣,故店方不提供发票;不然,就得全额付款。张先生觉得这不合理,消费者向店方索取发票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餐费打了折,到底要不要开具发票,有什么依据?对此,市财政局地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他在餐馆消费了,店方就应开具发票,不能以打折为由拒开发票。另外,消费者如遇到拒给发票的情况,可向财税部门举报和投诉。
网购商品要不到发票
网上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隐患。记者调查发现,买商品开发票这一很寻常的要求在网购时却很难得到满足。 家住滨江花园的蒋先生也遇到过这样的事。他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比商场便宜近1000元。但收到手机后却没有发票,卖家则称网购一般都没发票。之后这只手机质量问题不断,但由于没有发票,商家拒绝退换。网店却有一大堆理由:“网店之所以能吸引顾客,靠的就是低价,所有的商品标的都是不含税的价格,要开发票的话得给我们成本费。” 据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网上购物征税的规定。网上很多商铺一般没有去工商部门登记,没有向税务部门领取发票。他们认为,目前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导致一些售假行为比较容易发生,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
消费者应当场索要发票
“消费行为发生后,你会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吗?”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得到绝大多数答复都是:“不会。”也有人表示:“大额消费时会要发票,小额消费时一般不会。” 在市区开出租车的一位姓王的司机告诉记者,他开出租车已有5年了,但几乎很少遇到主动索要发票的乘客。王师傅说,乘客不拿发票会带来很多不便,比如把东西忘在车里了,因为没有发票,为寻找失物带来了很多麻烦。 市工商局消协的有关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后别忘了当场索要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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