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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商亮
2007年12月13日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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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的规定,我市运管稽征部门已于2007年12月10日起开展2008年度汽车类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并将从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31日开展2008年度摩托车、拖拉机的公路规费征收工作。 这次征收规费对象:凡在本市使用的汽车、侧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 规费征收办法:汽车车主携带行驶证,到就近网点缴纳;摩托车、拖拉机车主携带行驶证,按时到车籍所在地运管稽征站缴纳(汽车类缴费网点,摩托车、拖拉机缴费网点详见明天本报通告)。拖拉机车主同时携带营运证,参加营运证年审。 从2008年元月1日起,未缴公路规费的车辆,一经查获,将依法扣车,并按有关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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