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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袁维霞 叶伟
2007年12月17日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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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到了,各类消费也到了高潮,商家为了争夺消费者,往往会不遗余力地打出很多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打折”、“买就送”、“满就送”等都是常见的促销手段,而消费者为了买到更实惠的商品,也会冲着打折这一点,买一些打折或在搞优惠活动的商品。但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如果商家不诚信,就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而使消费者反而多花钱。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打折、优惠促销商品时,也要多长一个心眼。 案例一:2007年10月,消费者周某在某广告宣传单上看到某品牌的电视机团购信息,宣传单上这样介绍:如果消费者想要团购,该电视机价格仅为原价格的6折。当时,周某看到这条信息以后,非常高兴,因为他正好想要买两台电视机。于是周某来到该商场要求参加团购,并以团购价购买电视机。但听了周某的要求后,商场却告知周某只能以原价的7.9折购买。 周某认为商场的广告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他一定要以团购价格购买电视机。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周某遂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鉴于宣传单上的事实依据,最终商场方以6折的价格供给周某该品牌的电视机两台,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二:近日,一位消费者在北直街一家服装店门口看到该店商品在打折,他看中了一件服装,打折以后的价格是359元,这位消费者高兴地拿着服装回家了。在家里试穿时,他在衣服里衬里又发现了一张标签,这张标签的价格只需335元。消费者傻眼了,这样的价格竟然比自己买来的价格还要低24元。他气呼呼地到服装店里与店主交涉,要求店主退给他高出的24元,但店主只愿意退给他10元钱。后来,他向12315投诉。在12315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店主把24元钱退给了消费者。 市消协和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起案子都涉及商家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碰到这样的事情时,如果能提供必要的发票和相关证据,就可以向消协或12315投诉,他们会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是,有些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或招揽顾客,使广告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符,有言过其实或隐瞒真情的内容,或者有其他引人误解的宣传,从而使消费者购买了或接受了不适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因购买、使用、接受该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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