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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陈国波
2008年02月15日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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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推出一项新措施,即汽车与摩托车驾驶证合并业务只要符合规定的即可在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据了解,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车管部门使用新的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一人只能拥有一本驾驶证。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人持两本机动车驾驶证(即汽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的现象还有存在。以往在两证合并时,由于受管理权限制约,机动车驾驶人须到县级车辆管理所调取摩托车档案后到绍兴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给部分驾驶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新措施实施后,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内两证已自动合并,且两证仍有效的可直接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 但对下述三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仍需到绍兴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即系统内两证虽已合并,但其中摩托车驾驶证已过期的;摩托车驾驶证虽有效,但系统内显示只有其中一本机动车驾驶证的;汽车增考摩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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