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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裘武军
2008年11月13日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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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有许多读者打进热线询问,2009年我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进行了哪些调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何?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丢失或损坏后怎么办?昨日,记者来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2009年合作医疗参加对象有哪些?
(1)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2)户籍在本市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参加合作医疗怎么缴费?
2009年度合作医疗的缴费截止日为今年12月1日,参加2009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可在12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村缴费,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12月1日还未缴费的农民朋友不能参加2009年度的合作医疗。
2009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何?
普通门诊报销:在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规定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5%。
中药饮片报销:规定报销范围内的门诊中药饮片费用在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35%,市级定点医院报销20%。
其他在市级及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全年门诊最高报销标准每人累计200元。当年未报销的,下一年度门诊最高报销标准提高20元。
特殊病种指的是哪些疾病?其门诊治疗的报销标准如何?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放)疗、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抗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五种。
上述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市合医办审批同意,在指定医院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与住院费用累计,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住院相同。
住院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和身份证,出院结算时直接刷卡报销。
(2)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住院的,须由市级医院开具转院建议书,经市合医办核准备案。参合人员长期居住外地患病或临时外出期间患急病,在外地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须在住院后一周内持有效证明到市合医办办理备案手续,其住院医疗费方可按转外就医方式结算报销。参合人员自行外出就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出院后凭市级医院转院建议书、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身份证到市合医办办理报销,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合医办代理报销。长期外出人员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在报销时还需提供在住院前办理的外地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2008年住院医疗费用或跨2008年、2009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009年哪些特殊人群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具体政策如何?
精神病人在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5%比例报销;肺结核病人在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他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对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给予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丢失或损坏后怎么办?
参合人员应妥善保管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应携带户籍所在村出具的遗失或损坏证明和身份证到市合医办补办。
参合人员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参合人员如先在市合医办办理报销的,市合医办在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供参合人员在保险公司报销时使用;如先在保险公司报销的,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材料复印件上必须有该保险公司的盖章证明,并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单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合作医疗与保险公司合计报销金额不超过实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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