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制度,作执行制度的表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制度一经制定,其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应该服从,任何成员都没有超越于制度之上的特权,任何违背制度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制度只有这样真正落实了、执行了,制度才有用,才能起到保证作用。当前,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固然必要,但不折不扣地执行现有的各项制度更为重要。制度落实是制度功能转化为预期效果的关键。每当说到腐败滋生的原因,人们总是说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每当说到惩治腐败,人们总是寄希望于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一些重要领域制度缺失,的确是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或重要因素之一。但不可否认,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并不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那么,为什么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还会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呢?原因相当复杂,包括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不高,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不配套、不成体系,使一些好的、细的、新的规章制度在具体操作中难度大,特别是制度的执行不得力,落实起来大打折扣,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许多制度实际上成了闲置资源,甚至形同虚设,成了一纸空文。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严重问题。
制度是一种规范和规则。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具有导向功能,是判断社会行为规范与否的准绳。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和连续性,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严峻的法律需要严肃的执法,严明的纪律需要严格的遵守,“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否则,再好的制度、再严的法律、再细的纪律,不去贯彻执行,必然会走了样,变了形,成了“软面条”、“橡皮筋”!制度不能被认真执行,还不如不设制度。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得不到落实的制度等于没有。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倒不是制度缺失的问题,而是极大地损害制度、法纪的权威性、公信力、严肃性的执行力问题。
当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比之下,执行和落实制度比制定和出台制度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已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时候,其执行越发显得困难重重。当前真正“管用的”、“管得住”的制度还相当缺乏,不少制度主要还是“要求性”的,不准这个、不准那个,真正够得上“制约性”的,即使人们想为而“不能为”的还不多。因此,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有制度不好用”的问题,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