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纪不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这就是说,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列宁曾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文件”。行动是无声的命令,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自干一件。各级领导干部往往都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的领导者、指导者、决策者、拍板者。但有的领导干部却又常常成为规章制度的超脱者、逾越者、违反者甚至破坏者,成为在法规制度面前的特殊人,使严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失去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造成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规章制度、通知要求、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一把手”批示的次序颠倒,主次不分,轻重倒置。本来法律应当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实际运用中总是“一把手”的批示、指示、批条、指令等最重要、最权威、最管用。凡事只要领导发了话,有了领导的条子,就有了尚方宝剑,就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甚至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反之,如果没有领导的点头、默许、明示等,即使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有明确要求的纪律,有明明白白的制度,有清清楚楚的规定,也无济于事。人们都习惯于找关系、求熟人、走后门,认人不认法,求人不求法,长此以往,社会风气必定趋于恶化。
一些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得力,没有发挥应有效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好人主义盛行,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有的地方和单位,借口安定团结、协调稳定、班子团结、关系融洽,打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旗号,回避矛盾,避开问题,逃避现实,对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特别对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制度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闻而不动,重人情,轻法纪,重情面,轻规范,重潜规则,轻硬规定,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立法与执法,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成了“两码事”,变成“两张皮”,照章(规章制度)办事不如照长(长官意志)办事,按规矩办事不如看领导眼色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好好的制度被扭曲,制度的实效大打折扣,也就不足为怪!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克服重制定,轻执行,重开会,轻检查,重讲话,轻落实的不良现象。
2009年以来,我们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在2010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可谓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作执行制度的表率”这两个关键问题,并且下大力气解决好,反腐倡廉制度才会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发挥应有的强大威力,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才有望被早日有效控制住。(作者闫群力 系中央纪委宣教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