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地方环境安全“托底”
2008年7月1日起,江苏省对航行在江苏沿海内河水域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投保油船、化学品船已达902艘,实收保费约710万元,有效保额13.5亿元。2008年,又在苏州、无锡等市开展了环保污染责任险。到今年6月,苏州66家化工、制药、印染、水处理等高危风险型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每个企业每年缴纳保费约5万元,投保额总计达1.32亿元。无锡市在去年首批有18家企业签订了合同,今年对27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有75家企业签订了保险合同。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下一步,江苏省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库和环境事故损害鉴定与损失评估中心,并将这方面工作纳入省“十二五”环保规划之中。
如今制度创新在江苏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008年,太湖流域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0-1.60元,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当地污水处理,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其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收取。收费制度有效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了节能减排。此外,江苏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了3亿元。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每度补贴0.25元。2009年,江苏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针对上网电价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