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制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天晚上7点半左右,市公安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到文化广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月16日,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但记者昨晚7点半前看到,广场上还是有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现象,有几盏“孔明灯”挂到了树上,有的差点掉在市民头上,情况非常危险。
据介绍,“孔明灯”燃放后外焰温度很高,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会对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民房、山林及地面其他建筑物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昨晚,市公安局出动治安、特警、剡湖派出所等单位150名警力,城管执法局出动了60名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流动销售的“孔明灯”予以收缴,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这次执法行动共收缴“孔明灯”1万多只,对1位流动销售“孔明灯”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在执法人员的劝阻下,燃放“孔明灯”的现象逐渐减少。到晚上8点半,广场上基本没有燃放“孔明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