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章参选 有序竞选 公平竞争
近日,记者从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办公室了解到,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办公室根据《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和社员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并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禁令内容为: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办公室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选举前,乡镇、街道、开发委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
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参选人有贿选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取消其参选人资格或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街道、开发委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