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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警车开“人民罚单” 交警积极回应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11:31:13 

 

网友开出的“人民罚单”

  帖子发出后,很多网友留言大赞其创造力。而帖中内容是否属实呢?记者尝试多种方法联系发帖人,却一直未果。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帖子里所说的地点梓园路口,找到跟照片里的一模一样的地点,只是没发现这里停有警车。而距离不到10米远的地方,是某交警大队。

  旁边一家店的女工作人员称,前天确实看到一辆警车停在这里,不过没多久就开走了。其他情况,她称不太清楚。

  而记者苦苦寻找的这位网名“范沙”的热心市民,却始终没有再露面,附近店主,包括交通协管员也称没有注意到此人。

  律师:执行紧急公务,可不受交通标线限制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解释,警车,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但如果警车当时并未执行紧急公务而随意停放,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也表示,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其特殊权力,除此以外,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警车还具有示范效应,应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更应该严于律己。”

  回应:交警部门称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

  帖子发布后,引起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昨晚7时45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帖作出回复:经过辖区大队认真予以核对、调查,帖中湘A9407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通过这次网友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并在全市交警系统严格强调“非执行任务时,警车不得享有任何道路使用优先权,如有违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谢广大网民的监督。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编辑: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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