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鸿运”曾经肇事缘何未被“清出”?
涉事企业是否“一脉相承”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去年10月19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表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
记者找到这份《意见》,《意见》开头即提及南京“7·28”事故:“特别是2010年7月28日,原南京塑料四厂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一些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南京“7·28”事故之后,南京市政府特意下发这份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第五条即是要“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这条意见称:要“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对低资质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限制进入南京建筑市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
因之,多位南京市民对“扬州鸿运”何以能再度出现在南京建筑市场上颇为不解,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在南京市殡仪馆新址拆迁事故中事发的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和不到一年前的南京“7·28”事故中,所涉及的“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就是一家公司,但种种迹象显示,两者关系千丝万缕,亟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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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中建五局承建的溧水某工程发生了一民工因讨薪被砍断手臂的恶性事件,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建委、建工、劳动和清欠办组织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当年1月15日下午,因连日雨雪天气,部分工地暂停施工,少数民工要求中建五局提前支付工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中建五局雇用人员李大勇(男,溧阳人)将民工王超(男,37岁,四川人)的左手砍断。南京市建工局通报了对事件责任单位中建五局的处理决定:中建五局雇用人员砍伤讨薪民工事件,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扰乱了南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秩序,因此被驱逐出南京建筑市场。
综 合
由于在南京宝地园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了“豆腐砖头”,施工单位康鼎路桥以及东南交通监理公司除了接受60天红牌警示期外,昨被禁止在南京市再承接任何雨污分流工程。
前不久,龙园西路宝地园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豆腐砖头”被媒体曝光后,备受社会关注。施工方、监理方均被亮“红牌”并受到停工60天的处罚。此外,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助理何金雪表示,不会再让“康鼎路桥以及东南交通监理公司进入到南京今后的雨污分流项目,具体项目责任人也将上网给予曝光,禁止在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中出现!
据悉,在这起事件中,相关负责人擅自从问题厂家进货,而监理单位也仅对首批进场的砖材进行取样送检,对后续进场的实心砖未做任何检测。也就是这样的“失控”让这批劣质砖“一路绿灯”进入了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