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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的资金补贴标准提高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09:19:05 

  商务部昨天(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提高了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补贴标准。

  公告首先明确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并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同时,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至18000元、11000元、18000元。(记者胡笑红)

 

编辑: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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