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为民去世后到底该享受什么待遇,国家有相关规定。他不能生前享受我们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去世了还想享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昨天下午,在海门的一场行政复议听证会上,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作出答辩说。
令人关注的是,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主持了这起关乎民生疾苦的行政复议案件。“一把手”市长亲自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这起案件作为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的第二十次案件审理会议,也是当地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其模式值得各界关注。
案由:“事改企”留下后遗症
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海门农民姚玉兰,今年63岁,她的丈夫薛为民生前在南通三建担任会计一职。2004年,根据海门市政府事业单位改企规定,薛为民向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单位也为其缴纳了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2009年底,薛为民因病不幸去世,姚玉兰申请办理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海门市劳动局社保处、人事局机保处均以执行海门市政府2003年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南通三建改制和重组中有关人员分流和实施细则》,拒绝姚玉兰的要求。
而姚玉兰觉得纳闷,丈夫辛苦工作几十年,也缴纳了养老保险,因尚未退休,保险待遇一分钱也没享受到,原本她就靠丈夫的工资收入生活,这下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于是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海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支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可结果却并没如她所愿,今年4月26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作出答复,认为姚玉兰无权申请相关费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姚玉兰没法接受,她认为这样的“答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本身就靠丈夫的工资度日,现在她一无所有,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所以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4月29日,姚玉兰在代理人的帮助下申请了行政复议,同日,海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姚玉兰的复议申请,并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程序。
而这起案件在海门市并非特例,海门市政府考虑到本案涉及改制企业职工待遇等具体政策问题,涉及面相对广,所以复议委员会决定,本次行政复议案件将由该市行政首长也就是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审理。
现场:“县官”升堂亲自审案
昨天下午1点半,在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的一间大会议室内,聚集了海门当地政府机关多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但他们在这里却不是要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而是参加这场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会,而亲自坐堂审理的就是海门市长姜龙。
由于本次市长主持的听证会关注度较高,海门当地的各级行政机关也都非常重视,尽管当天是周日休息,但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都按时到会参加了旁听。“其实不光是政府官员,我们的行政复议听证会每次都在网上提前公开,老百姓都可以直接来参加旁听的,我们完全对外开放。”海门市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下午1点40分左右,在市长姜龙的主持下,听证会正式开始。首先,姚玉兰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主要事实和理由后,认为被申请人即海门市人社局的答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在海门行政会展中心召开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上,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在答复开始,黄学新就首先解释了海门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情况。他表示,自从2003年开始,海门市不少单位开始“事改企”,参照当时南通市和相关市县的做法,“事改企”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改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当时由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考虑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市政府明确给予“事改企”人员选择权。原则上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需提出申请,并不再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当时与薛为民一样选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还有800多人。
“我们必须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人社局局长黄学新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有着不同的区别,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疾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是鉴于当时“事改企”时薛为民的选择,人社局无法为申请人支付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