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元一年少缴税1920元
■新个税·工薪:提高免征额,中低收入者少缴税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提高的绝对额超过前两次调整的绝对额之和。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坚持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将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计算
具体说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本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缴税金额
举例
徐先生月收入6000元(扣除三险一金),9月1日后缴税个税金额是:
(6000-3500)×10%(对应税率)-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新个税·个私
按照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计算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
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举例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