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一): 鼓励产业转型升级
编者按: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完善后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指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安排扶持工业经济奖励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拓市场,鼓励单位争先创优。
1.全面落实“嵊州市领带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嵊州市机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嵊州市电器厨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的扶持政策,加快三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2.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绍兴市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著名商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绍兴市和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安排质量管理专项资金50万元,对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协会、质量安全先进乡镇(街道)进行奖励。
4.对当年批准设立国家标准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处)并实质性为主制订或修订完成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或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安排产业集群宣传、企业家培训、人力资源引进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产业集群的对外推介宣传、企业家培训、人力资源引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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