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对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以上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当年投资(财务数)2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当年投资(财务数)的1%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专项补助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补助的节能、节电、节水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在当年新竣工投产并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评选“工业投资十佳企业”,在当年纳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评选“节约集约发展十佳企业”,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中评选“节能降耗十佳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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