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重点解决老年人“养”和“医”问题
生存,是人生第一要义。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前提。
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3%。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空巢老年人比例已经达到56.1%。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严峻挑战。
国家着力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199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8亿元,而到2010年,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万人增加到7525万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由300万人增加到556万人。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由233.5万人增加到576.4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参保人数达1027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由1.79亿增加到8.36亿,中央财政就此补助增加到399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6亿增加到110亿元。2010年全国有57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优待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之路。到2010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到2010年末,全国共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8295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达83216个。继续实施“金晖行动”等志愿服务,全国首个“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共组织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行动3200万人次,惠及8000多万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