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增强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嵊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近期举行《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
二、听证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嵊州市剡城路367号)。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10人、邀请代表12人、旁听人员12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1年11月7日17: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书面的发言主要内容,到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报名。届时根据申请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以及不同意见的发言者大致对等的原则确定社会代表。
(二)邀请人大、政协、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国土、规划、城市执法、街道社区、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公司、评估机构的单位代表参加,代表人员由各单位推荐。
(三)旁听人员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1年11月9日17: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名,届时由剡湖、鹿山、三江、浦口街道办事处各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五、听证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听证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听证组织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80084
联 系 人:张 宏 宇
附:《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