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视频在线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时政经济
《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公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10月31日08:54:24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增强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嵊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近期举行《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

  二、听证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嵊州市剡城路367号)。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10人、邀请代表12人、旁听人员12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1年11月7日17: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书面的发言主要内容,到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报名。届时根据申请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以及不同意见的发言者大致对等的原则确定社会代表。

  (二)邀请人大、政协、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国土、规划、城市执法、街道社区、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公司、评估机构的单位代表参加,代表人员由各单位推荐。

  (三)旁听人员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1年11月9日17: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名,届时由剡湖、鹿山、三江、浦口街道办事处各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五、听证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听证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听证组织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80084

  联 系 人:张 宏 宇

  附:《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
编辑:何东铭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我要投稿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0575-83119777(记者部)
互动专区
视频新闻
1月29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8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7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6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9日帮忙三人行
1月26日帮忙三人行
1月25日帮忙三人行
1月24日帮忙三人行
· 【专题】聚焦2018浙江省两会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 创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 [专题]公益救生杆 为市民安全护航
· 创食品安全城市 享健康安全饮食
· 专题: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 聚焦2017·嵊州两会
· 撸起袖子加油干·2017全国两会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