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领取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12年新年第一天,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多项新规定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公民换身份证须录指纹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
同时,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可以检查有关人员身份。
劳动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总量呈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元旦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规定明确,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规定明确,推动建立小额简单案件由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总公司(总厂、总部)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分类处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