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3·15广场宣传
消费案例
浴场摔倒手臂骨折 消保委调解获补偿9000元
【案情简介】去年除夕的前夜,市民王先生在某浴场洗澡时因地板砖湿滑摔倒,导致右手小臂骨折。双方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出现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实,当晚王先生在浴场洗澡时因地面湿滑摔倒。浴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伤口进行了处理。诊断完毕后,医生称:骨折,可能需要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恢复。
王先生是厨师,右手骨折后耽误工作。他要求浴场赔偿受伤期间的误工费用等一万多元。浴场方却坚持认为,他们事先已经张贴了提示,王先生是自己不小心才滑倒的,且赔偿要求太高,他们只能给予一点适当的补偿。
市消保委经过调查了解,最终认为,浴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虽然采取了一些诸如“安全提示”等告知措施,但仍不能完全免除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该浴场在洗浴场所铺设的是普通地砖,并未加铺防滑垫,给浴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潜在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浴场方应对王某负有赔偿责任。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浴场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王某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
【提示】广大商家在做好服务管理的同时,务必把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广大消费者处于类似的场所时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纠纷发生后,一定要保存好浴场消费、医疗、药品等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嵊州长兴两地齐联手 群体性农资纠纷得解决
【案情简介】2011年7月14日,市消保委长乐分会接到部分农户联名申诉,反映他们因使用从长乐镇某农资商店购买的“扑草净”,造成了水稻田大面积枯苗现象。30多户受损稻农向农资经营者提出索赔,双方协商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实,喷施过“扑草净”的近40亩水稻出现大面积枯苗,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调查也发现,该“扑草净” 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气温超过30摄氏度易产生药害,而前段时间嵊州市的气温都超过了30摄氏度。
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协商调解工作。一方面积极联系除草剂产地的长兴县消保委,让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为厂方分析利弊,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召开由经销商、农户代表参加的调解会,讲解法律法规。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厂方及经销商以2万余元(按每亩500元)的价格一次性作补偿。当事人对这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该品牌“扑草净”本身虽然是合格产品,但在用量及施用时间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已在说明书中明确了,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针对农村实际,经营者应当向农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告知其详细的使用方法、限用条件等内容,否则给农户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示】 在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看清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凭经验、靠感觉去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