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核实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同时第九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处理时间不计入第八条规定的核实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