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于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1.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1)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2)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的5%缴纳。
2.其他用人单位,单位按缴费工资的5.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纳。
4.所有参保人员须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5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从2013年起定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医保年度。
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何规定?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原则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但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和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上续保的人员,必须从实际缴费时间起计算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后的次月起享受。中断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有多少?
1.企业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2%。退休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3%。
2.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每月再补充在职1%,退休2%。
五、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企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400元至40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70%;在其它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报销50%,退休报销60%。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报销,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报销70%,退休报销80%;在其它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70%。
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起付标准为50%;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但年度内必须达到入住最高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后,才可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具体报销待遇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