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剑哥大喊一声,“是谁报警说打架?”
大个中年人讪讪地放手:“我没报警啊!警察同志来得正好,我抓到一个小偷,你们把他抓走。”
瘦小中年人弱弱地说:“我不是小偷。”
大个中年人一拍柜台:“你有胆再说试试?”
“你吼什么?”剑哥瞪眼把他气势压下,“怎么回事?”
大个中年人赔笑说:“我姓吴,是这家超市的老板。三天前超市抽屉少了二百多块钱,我怀疑就是他偷的。今天早上他又来超市瞎转,我问他情况,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我刚要他老实交代,你们就来了。”
我问:“你说他偷钱,有没有确凿证据?”
“店小利薄没装监控。”老吴说,“把他抓到派出所上手段,他一定会招的。”
“谁告诉你派出所有权力上什么手段!”我皱眉,转头问畏畏缩缩的小个中年人,“你把情况说一下?”
小个中年人结结巴巴地说了半天,我才知道他叫老杨,是邻村人,一个人生活,靠做点小工赚钱,平时低眉顺眼走路都不敢抬头。今天他来买热水壶塞,发现老吴一直凶巴巴地望着他,没做贼也心虚,就被老吴抓住,一定要让他交待偷钱的事,其间还把他摔了一跤。
我问老吴:“对老杨说的,你有不同意见吗?”
老吴笑着说:“他就是小偷,你们带回去一定会审出来。”
剑哥说:“他要去派出所,你也要去。”
“我要看店,走不开。”
我出示警官证:“因你的行为已涉嫌诽谤、侮辱他人,所以将你口头传唤派出所接受询问。”
老吴吃惊地说:“不用这么正式吧?我钱少了我是受害人呢。”
“关于少钱的问题,你可以报案,我们会立案调查。现在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面临5天的拘留。”我顿了下,“或者你们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成功后也可以不处罚你。”
“我愿意接受调解。”老吴满脸尴尬地看向老杨,没想到自己也有向对方低头的一天。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每个人都有尊严,你或许可以选择不尊重,却没有权力去践踏。如果大家都遵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约束自己的行为,相信社会一定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