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车:“刚才是你报警吗?有什么可以帮忙?”
中年妇女抹着眼泪:“我被我老公打了,他还要赶我回娘家。我是想和他好好过日子的。”
同事剑哥问:“你老公在哪?”
中年妇女看看周围指指点点的村民,犹豫了一下:“我还是再给他一次机会。”说着从口袋里拿出一张百元钞,“麻烦你们,这是路费。”
剑哥连忙摆手:“快把钱收起来。”
我哭笑不得:“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不收钱。既然你已经报案,我们建议找你老公把事情说清楚。边上这么多人,风言风语传到你老公那里,更容易引起误会,对不对?”
中年妇女点点头,带我们在村里转了一圈,后来在一家面馆里找到了刚刚吃好晚饭的老公。
中年妇女抢先开口说:“只要你保证以后不打我,我就让警察走。”
看到民警,看到边上看热闹的村民,感觉很没面子的男人一拍桌子:“这么点事情你找派出所,等会我打死你!”
中年妇女佝偻着身子说:“只要你给我认个错,我就让派出所的人回去……”
男人却继续破口大骂。
剑哥劝她:“别说了,你越说他越气。他不会在这么多人面前跟你道歉的。”
我出示警官证,对男子说:“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治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我们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男子摇头:“老婆又不是‘他人’,打老婆不犯法。”
我说:“如果你不去,我们可以对你进行强制传唤。”
男子拿出手机打了几个电话后上了警车。
到派出所后,我们让他坐在办公室冷静了一会,等他情绪稳定,我们平心静气地和他讲了《治管法》殴打他人条款的内容。经过一番调解,男子保证以后不再打老婆,中年妇女也表示了原谅,双方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后一起回家。
民警提示:《治管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是老公打老婆,还是老婆打老公,都适用于《治管法》第四十三条,如果被侵害人一定要求处理而无法调解的,公安机关会对打人一方进行治安处罚。另外如果伤势达到轻伤,还要追究殴打一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