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状况与经营企业的经营实际,提出本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阶梯式水价方案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见附表)。
与原价格相比,方案一调整幅度为27.99%,其中居民用水调整幅度为31.58%。方案二调整幅度为40.36%,其中居民用水调整幅度为47.37%。
(二)执行范围:水价的执行范围为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自来水公司供水用户及规划范围内自备水源的用户。
(三)执行时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经本次听证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保障措施
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将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但同时也会增加居民和企业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巨大,无论是资金压力、融资难度,还是运行成本,对企业来说都十分沉重。因此。要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争取财政补贴、融资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降低经营企业成本,减轻价格调整的压力。
(二)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促使供水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一是进一步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成本核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增强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进一步改善供水环境。三是稳步推进经营体制改革。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四是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供水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手段,同时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社会效益。
(三)保障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水平。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继续实行每户每月10吨以内的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