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肃选纪选风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必须严肃选纪选风,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严肃选纪选风,首先要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纪律教育。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大对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九种贿选行为的宣传力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与候选人(自荐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换届纪律教育要做到三个100%,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率达到100%,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到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达到100%。
严肃选纪选风,还要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不正之风,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努力把贿选行为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选纪选风,更要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通过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严肃选纪选风,是为每一位候选人和自荐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平台的需要,更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环境的重要保障,相信也必能以此带动农村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