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篇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人生领取的第一证,它是证明您与孩子血亲关系和报户口的重要凭证,还对以后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入学、迁户口、出国等提供不可缺少的证明依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了第5版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鉴于《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的存在,所以各位准爸妈们需了解以下4点内容:
1.最好在产前给您宝宝取好名字,一男一女;婴儿姓可以随父或随母,要使用规范汉字。
2.《出生医学证明》须在婴儿出生30天内办理(最好在出院前)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单位首次申领。
3.如果婴儿出生30天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还需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的,还需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4.随带资料: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婴幼儿保健册》的建立管理
出院后,辖区内的产访医生会及时对每一位出生的新生儿和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及建立《婴幼儿保健册》。
在满月时,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居住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及科学育儿的指导。
按规定孩子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4岁、5岁、6岁时各检查一次,医生会在常规体检中发现孩子有营养性疾病(贫血、肥胖、低体重等)或高危情况时,孩子应增加检查次数,查找原因、针对病因及早干预,以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三、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及禁忌
宝宝自身的情况与疫苗接种后的反应有紧密的关系,一般来说,宝宝生病的时候不建议接种疫苗,以免引起不良后果。此外,还有哪些情况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
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4.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
7.当孩子有腹泻时,尤其是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的患儿,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
8.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小儿,6周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10.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值得父母注意的是,带宝宝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宝宝当时的身体情况如实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其中有些父母自己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的情况,一定要告诉医生,由医生决定。
疫苗接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对症处理。接种疫苗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健康,请按接种时间要求及时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相关疫苗。
(妇保院儿童保健科主任俞兴华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