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点多接到报警电话,我迷迷糊糊起床、下楼,和协警小南一起出警。
不到十分钟,我们来到辖区一家夜宵摊。看到我们下车,夜宵摊老板老储急急忙忙过来:“钱警官,一点小事,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么晚还麻烦你,真是不好意思。”
我不理,问:“刚才谁报警?”
边上一个年轻女子举手,用嘶哑的声音说:“是我打的110。”
老储沉下脸呵斥:“小方,这点小事情有什么好麻烦警察的,我私下帮你解决。”
小方双眼含泪,指着旁边一满脸通红的中年男子:“我在旁边桌子整理盘子,他用手摸我屁股,后来又在我胸口摸了一把。”
我问中年男子:“她说的是否属实?”
中年男子一张嘴,嘴里喷涌而出的酒气让我不由自主后退了一步,只听他大着舌头说:“警官同志,你是男人,我也是男人,这种事很正常的。”
我对中年男子说:“因你涉嫌猥亵他人,现在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中年男子一边摇头一边坐下:“我不去,这么点小事去什么派出所,我又没犯罪,我不去。”
边上和他一起的两三个人也鼓噪起来,我手机打开录音功能,放入口袋:“你摸人屁股和胸部,自认为不犯法吗?”
中年男子拍桌子瞪眼:“当然不犯法!你死盯着我干什么?走开!”
我登记了现场人员信息,然后带着小方到派出所做了报案笔录,不久老储过来接人,我也给老储做了证人笔录,随后立案。第二天,我开出书面传唤证,和同事一起来到中年男子上班的地方,对他进行书面传唤。
这时的他彻底醒了,乖乖地和我们来到派出所。
笔录谈完,得知自己要被治安拘留,中年男子苦苦求情。
我摇头:“小方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所以你必须为你酒后犯的糊涂接受法律惩罚。”
民警提醒:《治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些男人晚上喝酒后,喜欢对女服务员动手动脚,自以为不过是“揩油”,却不知道已经触犯法律。另外天气渐热,人们习惯晚睡,半夜时错身而过时的突然袭胸猥亵案件也时不时出现,奉劝步行晚归的女青年最好结伴同行或能有人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