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破的电瓶车也有人偷。”老王师傅捶胸顿足,“我下地干活十分钟不到,回来就没了。”
谈完笔录,我和老王说:“我会查看附近监控,你可以去周边小路看看。依照你之前所说,电瓶是老电瓶,车里也没充电器,小偷骑到没电,很可能把你电瓶车丢水沟里。”
老王想了一下:“也好,那我去转转,如果找到小偷,我打断他手。”
“抓到小偷打派出所电话。真把小偷打伤了,不但要赔偿医药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过了一个多小时,我接到老王电话:“抓到小偷了。”
我连忙开警车来到村口,看到老王正和一个中年人争吵。
这中年人理直气壮的,不像小偷啊!我下车问:“怎么回事?”
中年人大声说:“电瓶车是我200块买来的,他想拿回去,那两百块钱要给我。”
老王说:“电瓶车本来就是我的,为什么要给你钱!我还要说是你偷的呢!”
我问中年人:“有证据证明你买的吗?”
“当时有人看到的。我在路边走,一个外地口音的小年轻把我拉住,问我电瓶车要不要,200块钱拿走。我觉得可以,就买了。”
依据中年人所说,我找到当时在场的人,单独询问后,发现内容和中年人讲的基本相符,只不过最终买车的价格不是200,而是50。
我把情况和中年人说了,中年人尴尬地笑笑:“看那小年轻流里流气,这辆电瓶车基本肯定是他偷来的嘛。”
“你跟我去所里,把那年轻人的具体情况讲一下。电瓶车先在附近人家放一放,事情清楚了再说。”
中年人无奈:“贪点小便宜,还要去一趟派出所,真是吃亏。”
谈完笔录,我和他说:“根据《治管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收购是广义,也包括个人购买行为。”
中年人鼓起眼睛:“这么说不但50块钱没着落,我还要被罚款?”
我点头:“是的。”
民警提醒:许多人贪图便宜,会购买一些有赃物嫌疑的电瓶车或者手机等,一些电瓶车店、手机摊位、典当行等甚至长期收购,却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另外如果达到刑事标准,还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