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普通教师如何进行交流?
答:普通教师交流是指符合交流条件的除骨干教师以外的教师交流,只要是以下两种方式:
(1)片区划分。初中学校普通教师交流不划定片区。小学普通教师分片区进行交流,全市共划分市属、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甘霖(甘霖镇、里南乡)、长乐(长乐镇、贵门乡)、崇仁(崇仁镇、石璜镇、通源乡)、黄泽(黄泽镇、金庭镇、北漳镇)、三界(三界镇、仙岩镇、下王镇)、谷来(谷来镇、王院乡、竹溪乡)等八个片区。
(2)交流分批。每年的教师交流工作分批次推进,第一批次为公开选聘型交流,第二批次为双向选择型交流,第三批次为行政指令型交流,第四批为顶岗学习型交流。
——公开选聘型交流。根据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对有实际增补需求的市属、街道缺编学校,经市教体局核准同意后,由教体局面向农村学校教师公开选聘。通过公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择优聘用、结果公示等步骤,确定交流对象,安排相应的市属、街道学校岗位,随迁人事关系。
——双向选择型交流。指教师个人有意愿、学校有需求的全市范围内交流,主要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学科余缺调剂流动和市属、街道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体局审定等步骤确定交流方案,随迁人事关系。
——指令型交流。通过公开选聘、双向选择二批次交流后,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其余教师实施指令型交流,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教体局提出的规定要求,结合交流教师意愿等因素,提出交流教师名单,报由教体局统一调配或组织需求学校和交流教师间的双向选择,随迁人事关系。
——顶岗学习型交流。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总体情况,为保障解决部分市属、街道学校因骨干教师流向农村学校后可能出现的岗位空缺或短缺问题,可由骨干教师流入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选派相应学科的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一对一到市属、街道学校顶岗学习,顶岗学习时间为1-3年。顶岗学习对象的选派由骨干教师流出的市属、街道学校和流入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协商确定,当年招录的新教师或28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教师优先考虑,不随迁人事关系,但需报教体局审定。顶岗学习型交流的教师顶岗完成后必须回原派出学校任教,顶岗时间不计入教职工5年或7年的调动最低服务年限。
12.组团交流如何进行?
答:组织三人及以上的管理团队交流,对派入学校进行普及现代教育理念、构建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建设新型学校文化体系、培养骨干教师团队等,力争在学校管理、教研教改、教学水平、专业成长等方面有所提升,组团交流不随迁人事关系。
13.教育集团内交流如何进行?
答:已实行名校集团化的公办学校,其内部不同校区间的教师交流,可视同交流。
14.促进交流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主要采取五方面激励措施。
一是校长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是职称评审。对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倾斜,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逐步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教师评审的必备条件。今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2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是岗位聘任。市教体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按规定实施交流,优先交流到缺编、缺岗学校。参加交流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市属、街道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已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的交流教师可聘任到相应岗位的起始等级,已聘任并在原岗位任职满3年的,可在同一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四是评优评先。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嵊州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省级骨干教师等培训人选选拔中,优先向市属、街道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其它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五是确保待遇,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的市属、街道教师,发放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到偏远乡镇学校交流的教师再发放山区补贴;农村教师到市属、街道学校顶岗学习交流期间,仍保留相应的农村任教津贴和山区补贴,由派出学校负责发放。
15.为推进交流工作我市前期做了哪些准备?
答:为确保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顺利推进,市教体局采用向外学习、对内调研等多种方式,为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一是向外学习,组织人员到嘉善、上虞等县市学习考察,吸收试点县市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周边市县特别是绍兴市的试点地区上虞区的做法和暴露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全面谋划工作方案。
二是对内调研,今年5月初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的对象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为科学、合理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办法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分市区、农村分类召开校长座谈会,促进校长们对省厅文件精神的领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解决顾虑;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召开了中层干部、名优骨干教师、普通教师等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建议。
据统计,共组织相关征求意见会10次。在总结借鉴相关经验,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
16.对推进交流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相关学校开展交流工作。
二是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各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考核管理,对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市属、街道(开发区)骨干教师和其他交流教师由流入地学校负责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规范操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制订公开透明的教师校长交流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