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骨灰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骨灰跟踪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骨灰安放管理,推行“绿色殡葬”,建设美丽嵊州,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嵊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3〕40号)和《嵊州市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置,一律推行生态化安葬,实行集中存放、跟踪管理。
第二条 骨灰跟踪实行分级管理。市殡改办(民政局)是骨灰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对本辖区内骨灰的安放管理工作;制订、宣传骨灰安放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指导骨灰安放活动;检查监督骨灰安放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骨灰跟踪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骨灰处置的日常监管。市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林业、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三条 骨灰处置形式。丧属要求保留骨灰的,必须安放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室)、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室、1998年7月6日前有档案登记的老寿坟内(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允许暂时安放);丧属要求对骨灰采用撒入江海等不保留的形式进行处理的,遗体火化时由丧属申请,骨灰暂时免费寄存在市殡仪馆,由民政部门择时组织撒入江海等活动。
严禁骨灰乱葬乱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处置骨灰。
第四条 骨灰跟踪程序。
丧户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由村(居)委会开具;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开具;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具)到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火化后开具《火化证明》。
市殡仪馆每日下午将次日的预约火化信息,报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以短信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接到相关死亡人员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关驻(联)村干部完成骨灰安放去向调查,填写《骨灰去向跟踪情况日报表》,报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第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骨灰安放去向调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存在违建坟墓、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等行为的,驻(联)村干部应及时阻止。对阻止未成的,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由乡镇(街道、管委会)会同民政部门责令丧户在7日内自行整改。7日内丧户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力量1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处置情况报送市殡改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