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多少?
自费、自理、自付各是什么意思?哪个可以使用医保个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100问(32)(33)(34)
医保报销范围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称两个目录)。甲类目录按病人所属人员类别的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根据药品、项目的不同类别,先由个人自理一定的比例,再按病人所属的人员类别的规定比例报销。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为:(1)企业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的2%;退休人员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的3%。(2)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的5%;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每月再补充在职1%,退休2%。
自费是指“两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100%自己负担,不能从个人账户支付。自理是指:(1)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乙类材料中先由个人负担的部分;(2)转外就医时先由个人负担转外自理的部分;(3)其他在进入报销前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自付是指:(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2)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金支付时,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自理的医疗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支出。
(具体以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