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担当意识,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
一、抓好责任分解,强化担当意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每年两次听取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遵纪守法,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勇于扛责担当的责任意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推行“阳光民政”。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严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出台《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凡涉及民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全部列入党组集体决策,并在决策的过程中实行介入监管,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使用问责机制,建立专项检查通报制度。按照“单位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低保审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补贴均实施阳光操作,建立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回避)制度,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审批公示制度、资金发放“一卡通”直补到户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民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廉洁教育,严格监督问责。坚持原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筑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线。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廉政谈话、风险提醒等形式,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存在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风效能等行为,并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追究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作者为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俞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