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尚存空白
“新兴的微博、微信上卖美食,属性界定尚不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对微信平台销售商品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管上存在空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微信自制美食一定要谨慎,自制美食微信销售属于无证经营,也无食品安全监管,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取证维权,所以应尽量在实体店或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店铺购买食品,保障自身权利。
对消费者来说,利好的消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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