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环保所建设现场会
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实施明查暗访和日常检查、非工作时间检查制度,加大重污染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部门的联系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深化行业整治。巩固提升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开展终期评估。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沿河小加工点、小作坊及小微排污企业,突出抓好小熔炼、小电镀、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等“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全年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无证无照违法企业(作坊)50家以上。
深入推动环境综合治理。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四边三化”等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15年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排名两提高,城乡环境面貌日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