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当前,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故意规避执行导致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加剧了“执行难”问题,为此,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通过强化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和移送一件、立案一件、判决一件拒执罪案件,形成震慑,提升司法公信。
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每月定期通报拒执罪打击情况。鼓励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形成“老赖”人人喊打的氛围。
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利用综合治理“执行难”平台,与本地银行、公安、工商等相关单位协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加大罚款、司法拘留、边控等强制措施力度。针对信用惩戒无效,又够不上刑事制裁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外出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及时进行布控,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突出司法制裁措施的刚性。
开展执行强制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以全方位的曝光角度,向公众曝光“老赖”,使“老赖”无所遁形。同时,发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形成宣传声势,扩大影响。
化解涉执信访积案专项行动
1.针对极少数涉执信访,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当事人投诉的问题,要按照诉访分离的有关规定分流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杜绝因沟通不畅导致的信访问题。
2.强化执行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原则,做好重要节点告知,积极开展执行文书上网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正作风强队伍专项行动
开展正作风强队伍专项行动,着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期间,执行队伍稳定。
开展执行队伍建设年活动。在努力查补队伍建设上的短板的基础上,狠抓队伍管理,充实执行力量,切实提升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稳妥推进司法(执行)体制改革。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加强与中院执行局的沟通,及时报送改革方案和动态,实现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平稳过度。
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执行干警专题学习“浙江法院五条纪律”,确保执行干警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强化执行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围绕执行工作中若干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执行干警自我保护工作指引,防范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什么叫执行难
执行难应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