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分类主要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则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税范围为七大类33小类,具体为交通服务分4小类: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分3小类: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分2小类: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分5小类: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分4小类: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分9小类: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分6小类: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其他营改增服务,税率为6%。
2.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计税办法
增值税计税办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运专用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视同销售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六)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七)税收减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八)征收管理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