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我市于近日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新增违建管控拆除责任,并强化问责倒逼机制。
文件规定,乡镇(街道)为属地新增违建管控拆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及时发现、日常巡查、举报核实和组织拆除等工作。村(社区)主职干部、驻村指导员、企业网格员、建房审批经办人承担责任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报告责任。村级班子其他成员、自然村负责人也要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新增违建发现、劝阻、报告责任。若在责任范围内,发生1起违建一层(含升层)前未及时发现、报告,要追究发现、报告不及时责任;而对合法审批建房,要求落实联合实地放样、现场公示制度,否则要追究现场公示不到位责任。
文件也规定,综合执法、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为责任范围内新增违建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开展调查取证,制作、送达、出具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和限期拆除意见书,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同时要求建立片区国土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日常巡查制度,基层执法人员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工作。
另外,对认定、拆除意见书出具不及时,组织拆除不及时、不彻底,配合拆除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都一一规定需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