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2年宪法以来,我们的宪法已经修改了四次,这次是第五次修改,距上次修改已有十四个年头。这十四年以来,我国国情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十九大报告将其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我国自身具体的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正是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核心哲学思想,党中央在十九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建议根据我国现阶段整体建设的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正,以适应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国情民情。经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本次宪法修改遵循了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原则,仅作部分修改,未作大的改动,一共涵盖二十一条修正案。主要在宪法序言中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指导地位,充实完善了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这次修改宪法,既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国家领导人三位一体这一顶层制度设计的政治智慧,又达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这次修改宪法,还贯彻了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亦彰显了十九大提出的“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势必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前进变化,从而达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和作用。从世界各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看,没有所谓一成不变的“永久宪法”,本次宪法修改,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宪法的发展规律,是非常科学正确的。
我们法律界人士,更要身体力行,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捍卫宪法,为维护贯彻宪法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